非该村村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而参与竞买的

admin 阅读:50 2024-01-10 18:19:45 评论:0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水围二巷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中属于被执行人何健创的10%使用权份额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2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2,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水围二巷9号属于何健创所有的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10%使用权份额[权属证书号:东府集用字(2012)第1900152106344号]。(按现状拍卖,质量瑕疵以实物为准。请自行了解交易税费问题及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

  评估价为159285元(10%份额),保证金:31857元,增价幅度:1500元(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属性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10%使用权份额。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权利主体限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原则上仅允许在本村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且应当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非本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因主体资格限制问题,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另,竞买人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非该村村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而参与竞买的,拍卖无效,本院视为悔拍处理。同时,本院可视情节轻重对参与恶意抬价的竞买人予以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请自行了解交易税费问题及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

  2.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案外人何庆德所有,本次司法拍卖仅为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10%使用权份额,其余共有权人仍在居住,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无法分割使用,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后不予清场移交买受人,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3.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因无法进入标的物室内,故不进行集中看样,有意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看样。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但无法协助买受人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相关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费用承担:

  1.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除上述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3.关于上述提及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标的物的所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停车场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4.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24年2月15日下午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21872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案号[(2023)粤1972执恢936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058573009上(短信不作回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直接从原买受人预缴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线下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0769-22998920 13058573009 姚先生 可加微信(标的物详情、看样时间咨询、签成交确认书、拍卖其他事项咨询)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奥弗斯K·12智汇谷1栋506号

  承办法官电话:邓法官、黎书记员0769-8988 9955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89333(法院监督电话只接收投诉、不受理不处理拍卖咨询)

  京东网司法拍卖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大岭山法庭

  网址:http://www.dgdefy.cn/dgey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非该村村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而参与竞买的
非该村村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而参与竞买的

本文 zblog模板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gulangwanhotelxiamen.com/post/210.html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