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市城建投资公司 (二)项目位置:永州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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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号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6月1日

  关于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批示件)等二十三个

  规划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

  2013年5月13日,李黎武局长在市勘测设计院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3年第12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局领导及局有关规划审查负责人、市质安站、市规划设计院和市规划执法支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批示件)等二十三个规划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会议审查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批示件)

  (一)基本情况:兴隆物流中心位于舜皇大道与零陵南路转角处的东面。2009年元月永州市供销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挂牌出让取得该宗土地。2007年12月,我局出具了该宗用地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的具体内容为:(1)南岭化工厂冷水滩转运站在兴农物流中心修建性详规划用地范围内,面积47590.52平方米,其中包括兴农物流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一条24米宽的支路和二条小区路;(2)南岭化工厂冷水滩转运站用地拍卖后按批准的兴农物流中心修建性详规实施;(3)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只能建物流中心,不准从事商业和住宅开发建设;(4)建设拍卖中注明:土地摘牌单位或个人必须与市供销社达成物流中心协议。2007年12月我局对永州市兴农物流中心的修建性详规划进行了审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316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3228.7平方米,建筑密度37.37%,容积率1.052,绿地率20.0%。2011年12月31日,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由于该宗用地当时拍卖时兴隆物流有限公司还未注册,兴隆公司占市供销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4%的股份,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该宗用地的受让人为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出让土地的面积为36474.3平方米,与成交确认书上的土地面积一致。但实际挂牌出让的土地比规划条件确定的土地面积少了11116.22平方米。2006年1月20日市发改委对该项目立了项。立项的单位为永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项目为永州市兴隆物流中心,项目位于永州生资城内。主要内容为扩建库容2.5万立方米,新增月台面积5000平方米,敞篷货场1万平方米,新建1万平方米展览中心1个,3000吨冷库一座。

  (二)存在的问题:1、该项目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面积与实际出让的用地面积不一致。2、该项目是2006年度立项的,立项的单位为永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不是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且该立项已经过期。

  (三)审查意见:我局2013年第6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意见为:提交联席会议审查。联席会议审查意见为:按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该项目曾于2006年立项,立项的单位为永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不是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且该立项已经过期,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

  现建设单位再次向我局申请: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长,原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拟将向市发改委申请重新立项。为加快项目建设步划,请我局先行办理上述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公司承诺,如果该公司不办好该项目的重新立项批复,我局可停办该项目的后续许可手续。

  (四)规划审查意见:暂不同意先行办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编制科向市政府汇报中心城市农副产品物流的有关情况。

  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科           经办人:唐兵

  (一)申报单位:邓春生等24户

  (二)项目名称:原市糖酒公司邓春生等24户房改房改建

  (三)建设地点:梅山路的东侧、西冲南路的北侧

  (四)基本情况:

  1、邓春生等24户住宅为原市糖酒公司房改房,办理了国土使用证。 24户总用地面积为354.03平方米,均为国有划拨用地,但各户的用地红线图未标明坐标。

  该24户的住房建于70年代未,于八十年代房改后分到各户,由于多年未维修,旁边搞建设,经常放炮,导致房屋开裂、漏水漏电。对上述情况市商业事务管理办公室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该项目现有旧房为4层砖混结构,有房产证,24户发证总建筑面积1416.36平方米(其中10户发证面积每户各为65.45平方米,13户每户各为53.55平方米,1户为65.7平方米),上述旧房没有进行危房鉴定,现在已经拆除。

  2、就该房改房改建的问题,市房改办于2012年7月9日进行了批复(永房改办[2012]06号),具体批复意见为:(1)考虑到职工现住房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委“四深入两给对一测评”精神,原则同意该24户住房在原地内改建,改建每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85平方米。(2)工程完工验收后,须报房改部门审查,凭房改部门审查意见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3、现场实测情况:该项目现有旧房已经拆除,并动工建设,该项目基础已建好,现已停工。经现场实测,房屋长26.2米,进深20.4米,占地面积523.35平方米,超用地面积169.32平方米。该项目北面为空地,距南面6层住宅楼间距为19.3米,距东面7层住宅楼最窄处7.2米,距西面8层住宅楼山墙最窄处20.2米。

  4、与规划的衔接情况。根据控规,该地块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5、该项目提交2012年第28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审查意见为:暂缓。现建设单位再次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五)审查意见:2013年第11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为:(1)该项目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便动工建设,由规划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整改。(2)处罚并整改好,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该项目用地具体坐标位置后,同意该项目原地点、原面积、原层数翻建,不同意按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改建。   (六)现在建房户又上访,要求按市房改办的批复面积(每户85平方米)进行建设。局办公室拟办意见为:请规划管理科发函给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访人房屋用地坐标进行核定,再按程序和政策规定报建。局领导批示:同意拟办意见,请办公室督办。   (七)规划审查意见:该项目每户建筑面积如果按85平方米审批,实际上增加了该项目的容积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可否按房改办的意见每户按85平方米审批,向市政府请示汇报。

  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科           经办人:唐兵

  (一)申报单位: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申报地点:永州大道零陵城区段东侧(永州职院内)

  (三)基本情况:1、提供的资料 选址意见书、永府阅【2010】48号会议纪要、立项批文、申请报告、用地红线图。2、2013年4月26日,我局为该项目发放了选址意见书,选址用地面积6755.7平方米,项目名称为第二住院大楼(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为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3、现该项目已经立项。由于原卫校用地于1995年6月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上的用地单位为零陵地区卫校,现卫校已经改为市职业技术学院。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单位与现市职业技术学院不符。同时,2003年9月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建设单位已经改为了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为了组织材料到省厅报批项目及融资的需要,建设单位申请按选址意见书确定的项目名称来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更名手续。

  (四)规划审查意见:同意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更名手续,项目名称为永州市职院附属医院第二住院大楼(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为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用地面积6755.7平方米。

  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科           经办人:唐兵

  (一)申报单位:永州市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冷水滩区凤凰路以东,月岩路以西梨子塘区域

  (三)项目名称:度假新村

  (四)基本情况:1、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发改委立项批复(冷区发改投核[2013]2号)、土地成交确认书、规划条件(永规建[2012]55号)及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规划红线图、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审批表。2、该宗用地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路以东,月岩路以西梨子塘区域。2012年2月,我局为该宗用地出具了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20946.92平方米,包括S1地块、S2地块及规划的城市道路S3地块,建筑密度<35%,1.0<容积率<2.5,绿地率≥30%,限高36米;2013年1月5日,永州市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了该宗用地的使用权,并签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0257.28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1.01,绿地率不低于30%。出让合同该宗用地面积比规划条件面积少689.64平方米。依据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审批表,减少土地面积688.3平方米,主要在用地东北角,被非法占用。现建设单位依据出让合同申请领取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规划审查意见:同意按出让合同用地面积办理该宗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科           经办人:周波

  (一)建设单位:永州市第十六中学

  (二)项目名称:科教楼

  (三)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向荣路

  (四)基本情况:1、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质安监手续、放线定位单、建筑施工图、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及批复、国土使用证、现场实测图。2、永州市第十六中学科教楼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向荣路内。2011年11月,我局对该中学综合楼、科教楼及教学楼进行了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2011年10月,该项目在我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副本),并经我局定点放线。该项目科教楼已完成建设,规划信息中心对该科教楼进行了实测,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栋科教楼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该项目规划审批及核实情况如下: 

  规

  划

  总

  平

  面

  核

  实

   

  内  容

  批建指标

  核实指标

  评语

  用地性质

  居住

  居住

  符合要求

  容积率

  0.79

  单体建筑核实,

  未核实容积率

   

  建筑密度

  18.15%

   单体建筑核实,

  未核实建筑密度

   

  绿地率

  34.36%

   单体建筑核实,

  未核实绿地率

   

  建

  筑

  退界

  东

  距原教学楼17.9米

  17.9米

  符合要求

  南

  退南侧学生礼堂47.7米

  退南侧学生礼堂47.5米

  基本符合要求

  西

  退用地红线17米

  17米

  符合要求

  北

  退北侧红线46.5米

  退北侧红线46.7米,部分超规划0.7米

  基本符合要求

  建

  筑

  单

  体

  核

  实

  总建筑面积

  3088.92平方米

  3083平方米

  符合要求

  底层面积

  698.52平方米

  639.7平方米

  符合要求

  建筑层数

  5层

  5层

  符合要求

  立面造型

  现代风格

  现代风格

  符合要求

  外墙装饰材料

  灰色通体砖

  灰色通体砖

  符合要求

  市

  政

  管

  线

  核

  实

  管线

  雨污分流,沿建筑北侧布置雨水管DN300,污水管DN200

  管线未实测,雨污分流,给水管、雨水沟布置在建筑楼南侧,污水管布置在教学楼北侧

  基本符合要求

  建筑小品

  无

  停车泊位

  无

   

   

  会所及物业管理用房

  无

   

   

  该项目规划综合楼、教学楼、校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尚未建设。核实的为科教楼,该科教楼平面尺寸基本上满足规划要求,整体向南偏移了0.2米,北侧局部超规划0.7米,影响不大。建筑面积、建筑风格及外墙装饰符合审批的规划。

  (五)规划审查意见:同意核发科教楼建筑规划条件核实单。

  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科           经办人:周波

  (一)建设单位:永州兴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置:珍珠路与湘源街交叉口西北角

  (三)基本情况:1、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发改委立项批复、1#(2#、3#)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建筑施工图、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及批复。2、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我局2011年第43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并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我局第4次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对该项目1#、2#、3#楼进行了审查,同意按方案二实施,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2年11月,永州兴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请示对该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调整。经局2013年第8次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同意该规划方案的调整。2013年4月27日,我局重新为该项目出具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现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规划并结合已审批的1#、2#、3#楼建筑方案,申报5#、6#、8#、9#、10#楼建筑方案,并申请办理该5栋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规划审查意见:同意按方案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科           经办人:周波

  (一)建设单位:周顺红

  (二)建设位置:冷水滩区上岭桥镇

  (三)基本情况:周顺红属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官冲村的居民,该村位于阳明大道东侧,属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用地。周顺红一家四口现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约60平方米的老房里,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问题。现周顺红拟在官冲村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距离阳明大道约70米。

  (四)规划审查意见:因为周顺红所在的村组及他所申请新建住房的位置位于阳明大道以东,属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建议请冷水滩区规划办将情况调查清楚后按政策给予周顺红办理。

  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科           经办人:文金玲

  (一)申报单位:市城建投资公司

  (二)建设位置:长丰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西侧

  (三)基本情况:磨子岭开闭所位于长丰大道与湘江东路交汇处的东北角用地,现该宗地已出让给永州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磨子岭开闭所进出高压线路较多,影响了该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用地单位与市电业局协商后,拟将磨子岭开闭所移至其他地方。现电力设计院作了两个方案:

  磨子岭变电站现有10回进出线,改线方案为:   

  线路

  原位置(线路)

  方案一

  方案二

  磨子岭开闭所位置

  长丰大道与育才路交汇西北侧

  曲河变电站西侧空地(永州大道东侧,长丰大道北侧)

  长丰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的东南侧

  曲磨曲横线

  曲河变电站架空至磨子岭开闭所,见方案图。

  由曲河变电站出线电缆直接新磨子岭开闭所,电缆长2*0.4Km。

  采用临时架空线路自原老线路处接至长丰大道,沿长丰大道走线至新磨子岭开闭所。电缆长2*0.45KM。

  磨啤线

  磨子岭开闭所出线沿湘江东路东侧架空走线至北站附近,沿湘江河东岸走线。

  由磨子岭新址出线后沿永州大道人行道埋电缆至湘江东路汽车北站附近新建电缆终端塔,接原线路。电缆长1.2Km。

  由磨子岭新址出线后沿长丰大道人行道埋电缆至曲河广场,后沿湘江东路西侧至汽车北站处,接原老线路。新建电缆长1.1KM。

  磨沿线

  磨子岭开闭所出线后电缆穿过育才路沿湘江东路走线。

  由磨子岭新址出线后沿永州大道人行道埋电缆至湘江东路,沿湘江东路西侧人行道至曲河广场处与接磨沿线老线路。

  原磨沿线电缆,新建电缆长0.25KM。。

  磨子岭至水厂环网柜

  磨子岭开闭所出线后架空沿育才路至水厂环网柜。

  由磨子岭新址出线后沿永州大道人行道埋电缆至湘江东路,沿湘江东路西侧人行道至长丰大道路口,再沿育才路向北350米至水厂环网柜,电缆长2.2Km。

  磨子岭新址出线后沿长丰大道人行道至育才路,沿育才路至水厂环网柜。电缆长0.65KM。

  磨子岭至磨子岭分支箱

  磨子岭开闭所出线后架空沿育才路至磨子岭分支箱。

  由磨子岭新址出线后沿永州大道人行道埋电缆至湘江东路,沿湘江东路西侧人行道至长丰大道路口,再沿育才路向北300米至磨子岭分支箱,电缆长2.2Km。

  磨子岭新址出线后沿长丰大道人行道至育才路,沿育才路至磨子岭分支箱。电缆长0.5KM。

  横磨线改进磨子岭开闭所

  见方案图

  在长丰大道附近下地穿过永州大道,采用临时电缆架空方案沿规划长丰大道走线至老线路新立一基电缆终端塔,电缆走线接至磨子岭开闭所。

  在横磨线经长丰大道处设电缆终端塔,采用电缆经长丰大道进入新磨子岭分支箱。电缆长0.2KM。

  横水线改进水厂环网柜

  见方案图

  在横曲水线长丰大道处新立电缆终端塔,电缆下地沿长丰大道向西至育才路后往北至水厂环网柜。电缆长0.58KM。

  在横曲水线长丰大道处新立电缆终端塔,电缆下地沿长丰大道向西至育才路后往北至水厂环网柜。电缆长0.7KM。

  至水厂电缆

  见方案图

  由水厂环网柜埋电缆穿过育才路进入水厂,电缆长0.35KM。

  由水厂环网柜埋电缆穿过育才路进入水厂,电缆长0.35KM。

  至交警支队电缆

  见方案图

  由水厂环网柜电缆沿育才路埋电缆至交警队电缆终端杆,接老线路,电缆长0.28Km。

  由水厂环网柜电缆沿育才路埋电缆至交警队电缆终端杆,接老线路,电缆长0.28Km。

  投资估算

  新建电线长度共计10.07KM,拆除架空线路约2.6Km。投资估算约为1280万元。

  新建电缆共5.08Km。拆除架空线2.0KM。投资估算约780万元。

  (四)与规划衔接情况:拟选的两个位置用地在总规和控规中均规划为绿地。

  (五)规划审查意见:按规定无条件埋地敷设,增加费用由电力部门自理,查清土地出让合同,看费用到底由谁出。确需搬迁,按方案二。

  承办科室:市政管线科           经办人:刘卫芳

  (一)申报单位:市城市园林局

  (二)项目位置:冷水滩区伊塘镇东风村

  (三)基本情况:2013年3月19日,市城市园林局向市政府请示,拟在市农业高科园区伊塘镇临322国道旁的东风村选址建设永州市园林绿化花卉苗木科研示范基地,该项目拟规划选址2000亩,计划投资1.8亿元,分三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建设500亩。魏旋君市长、周德睿副市长、蒋善生副市长分别作了批示,请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冷水滩区政府给予支持。

  经与市城市园林局衔接,该土地为租赁使用,在市发改委立项时,需要我局出具规划意见。

  (四)与规划衔接情况:该项目用地位于伊塘镇东风村,不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也不在市农科园规划用地范围内。

  (五)规划审查意见:该项目用地不在中心城区100km2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也不在1010km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且是以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未改变成建设用地,按《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该项目我局无权办理规划选址手续。

  承办科室:市政管线科           经办人:刘卫芳

  (一)项目位置:潇湘大道与金竹路交叉口东北角

  (二)基本情况:冷水滩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9月18日通过公开拍卖限得火车站国际商贸城D号地,规划条件容积率为小于3.48,建筑密度小于43.7%,绿地率大于28.35%。该项目规划方案已经我局规划审查小组及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5次会议研究。2010年第5次规委会会议意见为: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规划审查小组的意见。但该项目不得建设经济适用房,均按开发商品房规划报建。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委员会会议意见将经济适用住房全部调整为小户型的商品房。2010年12月,我局将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上报了市政府,市政府于12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准项目全部为商住楼,容积率为3.33,建筑密度为30.94%,绿地率为37.56%。现冷水滩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申请调整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拟调整为4.68,建筑密度拟调整为34.5%,绿地率拟调整为35.1%。调理理由:一是调整后规划方案各项指标更科学合理。二是调整规划方案是为了解决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三是拟调整的规划方案已部分进入实际操作程序。蒋善生常委副市长批示:请市住建局拟定意见报市规委会研究。

  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规划审查意见:不同意该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的调整,理由:1、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该项目容积率调整情况不符合可调整情形之一。2、区政府请求在该项目用地内建设8万平方的经济适用房,不符合2010年第5次规委会会议意见(规委会明确该项目不得建设经济适用房,均按开发商品房规划报建)。且该项目用地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没纳入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没经市房产局批准。3、拟调整后的绿地率少于规划审批,建筑密度超过规划审批。报市规委会研究。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王晓辉

  (一)申报单位:湖南湘君面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置:零陵北路以北、春江路以西、原湘桂铁路线以南地段

  (三)基本情况:2013年4月22日,湖南湘君面业有限公司向市政府请示申请调整湘君面业“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请示具体内容为:公司一期工程“年产五万吨面粉生产线”系引进瑞士布勒公司全自动化生产线,自投产来,企业经营稳步发展,2012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392.2万元。为壮大公司粮油产业,公司拟建设“湘君面业“二期工程”(年产5万吨挂面生产线及湘君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这一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国家发改委“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的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规模年产5万吨挂面生产线和6000平方米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总投资3950万元。项目原拟选址在永州国家农业高科园中的“湘君粮油产业物流园”内,由于园区土地协调迟迟未果,为确保年底顺利通过国家项目验收,公司决定将项目建设在现有厂区工业用地上。根据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容积率为0.62,总建筑面积为8403.6平方米,公司已建车间4001.12平方米及部分配套设施,现“二期工程”建设需要8000平方为的建筑面积,为确保该项目实施,申请将原工业用地规划条件中的0.62容积率调整到0.89。蒋善生常委副市长批示:请市住建局研究处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该公司零陵北路以北、春江路以西用地,2007年我局为其出具了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容积率小于0.7、建筑密度小于22%,绿地率大于45%)2008年4月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出让工业用地。2008年5月审批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2010年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3398.63平方米。规划审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403.6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8.4%,容积率0.63,绿地率35%,用地范围内规划了两栋一层的仓库、一栋6层的生产车间和一栋3层办公楼。现该单位用地内已有二栋仓库和一栋车间,临春江路规划的三层办公楼尚未建设。现该单位申报的年产5万吨挂面生产线和6000平方米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拟选址位置位于原规划审批的三层办公楼和该厂区规划的绿化用地中。

  根据该公司向我局出具该项目用地建设情况的说明,该项目需新建6000平方米的检验检测中心平台,大楼地面为五层,每层面积为1200平方米,第一层为销售开票中心、结算中心,二楼为综合办公区,三、四楼为检验检测中心,五楼为科技研发中心,大楼负一层做面条生产线和成品库区。大楼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加上已建厂房4001.12平方米,容积率达到0.74,略超过原有规划条件。

  (四)规划情况:根据零陵北路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公司用地所在地段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6米。

  (五)规划审查意见:1、关于该项目容积率调整问题: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该项目容积率调整情况不符合可调整情形之一,容积率不得调整。2、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同意对用地原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在公司临春江路空地上规划建设湘君面业检验检测中心,但项目用地性质须保持工业用地不变,规划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条件,工业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王晓辉

  (一)基本情况:2013年4月10、4月12日,市供销社就兴农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及项目用地挂牌的有关问题分别向市政府请示,请求解决的有关规划方面的主要问题有:1、该项目原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是2006年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项目的总体布局及功能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了,请市政府适当调整项目用地的部分规划和性质。2、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对项目规划范围内匝道处(26亩)及南南岭化工厂冷水滩转运站共5亩地组织挂牌出让。市政府舒平常委副市长就该项目建设有关问题批示:此项目时间跨度已有5、6年,至今未开工建设。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项目布局问题,冷水滩城区农产品物流中心布局几家为宜?二是此项目开工建设遇到的问题怎么解决。拟请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国土局,经信委、冷水滩区政府提出意见,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可否,请志辉市长、善生常委副市长阅示。志辉代市长批示:同意舒平副市长意见。善生常委副市长就项目用地挂牌有关问题批示:请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研究,指导项目办理相关事宜,请市国土局组织挂牌。

  根据市供销社提供的资料,兴隆物流中心项目位于舜皇大道与零陵南路转角处的东面。2007年12月我局对永州市兴农物流中心的修建性详规划进行了审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3167.6平方米(289.75亩),总建筑面积为203228.7平方米,建筑密度37.37%,容积率1.052,绿地率20.0%。2007年12月,我局根据已批准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对该项目部分用地(南岭化工厂冷水滩转运站用地)出具了规划条件,规划条件的具体内容为:(1)南岭化工厂冷水滩转运站在兴农物流中心修建性详规划用地范围内,面积47590.52平方米,其中包括兴农物流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一条24米宽的支路和二条小区路;(2)南岭化工厂冷水滩转运站用地拍卖后按批准的兴农物流中心修建性详规实施;(3)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只能建物流中心,不准从事商业和住宅开发建设;(4)建设拍卖中注明:土地摘牌单位或个人必须与市供销社达成物流中心协议。

  2009年元月永州市供销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挂牌出让取得该宗土地。2011年12月31日,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由于该宗用地当时拍卖时兴隆物流有限公司还未注册,兴隆公司占市供销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4%的股份,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该宗用地的受让人为永州兴隆物流有限公司),出让土地的面积为36474.3平方米。

  (二)规划情况:根据舜皇大道片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年月日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已摘牌的用地临舜皇大道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非临街部分规划的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建设单位申报拟挂牌出让的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根据2007年我局已批准的市兴农物泫中心规划图,整个项目规划为用地性质为物流中心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52,建筑密度为37.37%,绿地率20%。

  (三)规划审查意见:1、关于项目布局问题,冷水滩城区农产品物流中心现已选址落地有三家,到底以几家为宜?我市尚未编制中心城区农产品物流中心专项规划,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农产品物流专项规划。2、根据市口岸办提供的永州(无水)港选址红线图,永州兴农物流中心项目用地全部位于永州(无水)港选址红线图范围内,两项目用地重叠,建议市政府协协调解决。3、关于该项目适当调整部分规划和用地性质问题:若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在此落地建设,该项目原修建性详细规划2006年编制的,2007年已审批,时间跨度近6年,项目的总体布局及功能已很难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为支持该项目顺利实施,应可适当调整。但已摘牌的部分用地,不得变更其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项目规划范围内待挂牌出让的用地,根据现行的控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与原审批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所出入,若需调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调整该片区控规,再按批准调整后的控规出具规划条件和组织挂牌出让。4、关于项目规划范围内匝道处(26亩)及南南岭化工厂冷水滩转运站共5亩地组织挂牌出让问题:根据现行的控规,拟挂牌出让的用地,规划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没明确为物流中心用地,该用地若需要挂牌出让,根据城乡规划法,我局只能根据现行的控规出具规划条件。若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在此落地建设,按物流中心用地挂牌,应先依法调整该片区控规,再按调整后的控规出具规划条件。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王晓辉

  (一)基本情况:舜德花园三期规划方案有关问题已经规划审查小组2012年第34次及规划专家评查会议研究,规划审查意见为:1、关于该宗地规划条件容积率问题:该宗地的初始容积率(即土地出让时的容积率)应按历史用地容积率对待。该宗地可按控规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待市政府中心城区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出台后,建设单位按政策补交控规容积率与历史用地容积率之差的土地出让金。2、关于该宗地与周边用地的衔接问题:根据控规,该宗地东南侧与城市道路(春江路与湘江西路)之间尚有7-15米深的用地不属该公司,该宗地在规划设计时应按《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退界,且该面不得设计商业门面。3、关于该用地是否属闲置土地问题:该用地2003年已挂牌取得,现已9年,就该宗地是否属闲置土地给市国土资源局去函。4、关于该宗地用地性质问题:该宗地的用地性质应按控规所确定的用地性质即居住用地。5、由于该宗地用地红线图没标注四至界限坐标,请国土部门核实确定。6、根据控规,该宗地被规划的道路占用了2247平方米,该部分用地规划、国土部门已发证,建议道路占用的用地由国土部门补偿收回或参与规划控制指标计算。

  规划专家会议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会议不同意该项目申报的规划方案,并提出8点修改意见,同时会议要求,在该项目没有取得临春江路和临湘江西路临街用地的情况下,在现有用地范围内按照控规与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本次规划方案;同时为整合土地资源,发挥临街用地的商业价值,考虑到将临湘江西路和春江路不规整的临街用地与现有用地整合的可能,按所在片区控规要求,做一个整合之后新的整体规划方案。

  现建设单位根据规划专家会议意见向我局申报三个规划方案:对原有用地范围内规划方案做了一定修改(方案一),在原有已取得用地的基础上整合临春江路和湘江西路临街的部分零星用地做了一个方案(方案二),及根据规划专家会议要求整合项目用地东北角三角地及临春江路和湘江西路临街的部分零星用地做了一个方案(方案三)。建设单位请求我局对三个方案进行审查。

  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三个规划方案,三个规划方案规划控制指标都符合控规要求,方案一规划范围为自有用地范围内,但由于临春江路及湘江西路街用地没取得,会导致国有用地无形流失及影响临街建筑景观;方案二,虽取得临春江路及湘江西路零星用地,但公司为满足控规确定的容积率在基地东侧增加了二栋住宅,导致整个小区景观极不协调;方案三,整合了项目用地范围内城市道路边的所有用地,做出方案较大气,小区内部较开阔,对临街建筑景观有所提升。但方案二、三,要依法取得规划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一定的时间,会影响该公司用地报建进度。且该二个方案临街都规划布局了商业建筑,根据规划审查小组会议意见,居住用地不得规划建设商业建筑。

  (二)规划审查意见:1、从城市景观、小区整体效果及土地综合利用角度来考虑,方案三较方案一、二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同意推荐方案三上报市规委会研究。 2、方案三要依法取得规划范围内的其它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不影响该项目建设进度,若规委会同意按方案三实施后,同意该公司在已取得用地范围内按整体规划要求进行先行规划报建。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王晓辉

  (一)建设单位:永州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置:芝山北路与宗元路交叉口西南角

  (三)基本情况:永州市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经协议出让取得该宗土地,并于2007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与零陵区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该宗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该项目西侧项目翰林苑小区方案我局于2008年8月11日进行了批复,用地规模为7213.88平方米,批准的容积率为6.93,建筑密度55.2%,绿地率20.1%。现翰林苑小区已建成,并经我局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单》。其中验收的规划指标:容积率为6.15,建筑密度为54.7%,绿地率为0。

  翰林苑小区在规划验收时,由于绿地率不足,及没有建设垃圾站,因此我局要求业主承诺在翰林阁项目用地范围内补足绿地面积,并在翰林阁项目内建设满足要求的垃圾站。

  永州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翰林阁,建设一栋1+24F的高层住宅楼。具体的规划情况如下: 

  控规指标

  申报方案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

  3748.47㎡

  建筑面积

  24398.06㎡(计容积率面积18307.08)

  容积率

  5.0

  4.88

  建筑密度

  35%

  20.36%

  绿地率

  35%

  翰林阁的绿地率为54.39%,将绿地面积与整个项目一个并计算绿地率为35.45%

  建筑间距及离界

  南侧退用地红线15.0米;东侧退用地红线8.0米;北侧退用地红线21.0米;距西侧房屋13.0米。

  建筑限高

  100米

  1+22F

  停车位

  178个(总户数为176户)

  配套设施

  地埋式垃圾站一处,面积24㎡,物管用房面积150㎡。

  建筑风格

  建筑风格方案一为仿古建筑、坡屋顶,外立面以灰色面砖为主。方案二为现代建筑,平屋顶,外立面颜色以浅黄色为主。

  (四)与规划衔接情况:萍洲片区控规中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容积率5.0,建筑限高为100米。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一、加强对基础资料的调查研究,为技术论证提供基本条件。

  由于本项目土地出让时没有规划条件,翰林苑工程已实施并经规划条件核实,又经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因素,请经办人对上述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尤其是与法律、法规、政策相关的技术问题如容积率规划指标问题先要调查清楚,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技术论证。

  二、关于容积率的问题

  该项目出让时没有规划条件,翰林苑项目已经规划条件核实,是否存在第一期工程与第二期工程之间的容积率综合平衡计算的问题,尚未调查提出意见。若涉及到容积率调整的问题,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容积率调整程序,鉴于翰林苑项目超建筑面积已经处罚又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建议:请建设单位与市专治办衔接,就翰林苑项目的容积问题,予以请示;若不涉及容积率调整的问题,对翰林阁项目的容积率确定,建议:以用地所在片区的控规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

  三、关于第一期工程与第二期工程的关系问题

  请经办人就其土地使用权证和翰林苑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情况调查清楚,明确翰林苑与翰林阁工程分期关系,是否是相对独立的,拟定意见报审查小组。

  四、关于绿地率的问题

  建议:按当时对翰林苑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时提出的规划要求和建设单位的承诺兑现实施;至于翰林苑项目屋面绿化是否计算绿地率的问题,请经办人查看原规划审批情况,提出意见报审查小组。

  五、要满足建筑退界、日照、消防要求

  1、建筑间距要符合《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建筑退南侧用地界线只有13米,不符合技术规定,且用地南侧相邻建筑为居住建筑,要合法合理解决,不能以南面用地单位签署的意见作为确定建筑间距为依据。建议:除满足技术规定外,还要满足日照要求。请设计单位作出日照分析,并有结论性意见。

  3、住宅建筑日照分析要科学合理,要同时满足自身与周边建筑日照要求。日照分析必须要有结论,且必须要标注在图纸上。

  4、消防车道一定要设环形消防车道,若与绿地结合,设置隐形消防车道,对隐形消防车道要作出详细的设计、表达清楚,满足消防使用功能要求。

  六、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合理处理好道路与地下车库出入口的竖向问题。

  七、认真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布置规划,项目一、二期的配套设置的公厕、物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一定满足要求。

  八、深化完善建筑设计方案

  1、建筑形态要与周边建筑协调,建筑风格一期、二期要协调统一,建议采用现代建筑风格。

  2、建筑方案户型设计中,入户门不宜正对厕所,建议优化住宅户型方案。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了如下修改:1、建筑往北移2米,南侧退界为15米,并结合绿地设置了隐性消防通道;2、由于翰林阁项目的用地与原批准的翰林苑项目有部分用地重合,总用地面积由原来的4384.03平方米降低为3748.47平方米,建筑由原来的1+24F降低为1+22F。3、由于建筑层数降低,户数和停车位也相应的进行了调整。4、作出日照分析,并满足规定要求;同时对户型进行了修改。

  (六)规划审查意见:1、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其各项指标符合控规要求,原则同意。2、西侧紧邻用地红线,但与西侧建筑的间距符合技术规定要求,考虑到西侧用地也属永州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该退界,但退界不足由此引起的矛盾由建设单位承诺负责。4、建筑风格同意按方案一实施。5、关于容积率的问题请零陵区拿出具体意见。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叶红军

  (一)申报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基本情况:2013年4月25日,市国土资源局给我局来函,提出:肖巧丽等六户用地位于原白竹路北侧,面积为560平方米,是否可以原地建设,并将情况复函。

  (三)与规划衔接情况:根据凤凰园工业园(二期)控规,该宗地被梧桐路全部占用。

  (四)规划审查意见:根据凤凰园工业园(二期)控规,该宗地被梧桐路全部占用,不能原地建设。复函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叶红军

  (一)建设单位:永州市生资公司

  (二)项目位置:零陵南路与舜源路交叉口东南角

  (三)基本情况:市生资公司加油站筹建于1992年9月,经原冷水滩规划局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由于该加油站建设时间长,设备已严重老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监和消防部门多次检查要求整改,局部改造难以达到要求。为此,该公司拟在原址翻建技改。

  2013年元月4日蒋善生常委、副市长批示:“请市住建局商相关部门提出意见。”2013年4月市生资公司以“永农字[2012]16号”向我局递送了《关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加油站在原址翻建技改的请示》,2013年4月17日局领导批示,要求现场调查再提出具体意见上会。为此,该公司拟就技改加油站再次向我局报送了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方案1和方案2)。经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规划设计情况:(1)安全方面。加油站的油罐(4×30m3)、加油机(4台)、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与现行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4.0.4规定的对照情况见下表。

  二级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距西面零陵南路

  红线距离(m)

  距北面支路

  红线距离(m)

  距南面用地边界

  (即围墙)距离(m)

  距东面用地边界

  (即围墙)距离(m)

  规划

  规范

  规划

  规范

  规划

  规范

  规划

  规范

  埋地油罐

  8

  8

  >28

  6

  21.3

  20

  23

  20

  加油机

  13.5

  6

  >23

  5

  16

  16

  16.3

  16

  通气管管口

  13.5

  8

  >23

  6

  20

  16

  24.5

  16

  (2)技术经济指标:①总用地面积2034.4㎡;②总建筑面积460㎡,其中:站房(2F)建筑面积196㎡,罩棚(1F)建筑面积1/2×22×24=264㎡;③建筑基底面积626㎡;④建筑密度30.80%;⑤容积率0.226;⑥绿地率25.5%。

  (3)建筑退界:①罩棚(1F):后退规划(控规道路)的零陵南路(42m)道路红线8m,符合规划要求;后退东边用地边界线9.6m,符合规划要求。②站房(2F):后退东用地边界线5.6m,符合规划要求。

  2、土地情况: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技改前后均为市生资公司仓储用地,规划红线范围的确定是生资公司根据加油站安全需要自定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将用实心围墙分隔,用于加油站项目用地。

  3、相关部门意见:①2012年12月11日市消防支队意见是“同意按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改建,改建前应将相关资料报我队审批。”②2012年12月3日市安监局意见是“拟同意该加油站按建设项目改建”三同时“审查程序进行改建,请蒋秘书长审定。”蒋秘书长签字:“同意”。

  (四)与规划衔接情况:

  1、市生资加油站在“十二·五”永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中属保留的加油站。

  2、技改的加油站规划设计与舜皇大道片控规进行了衔接,零陵南路规划为42m,舜源路为18m。

  (五)规划审查意见:1、由于该加油站是技改项目,且相关部门已签同意改建意见,同意原地点、原规模、原功能、原产权的基础上翻建。2、只在原产权证或原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图纸上签署意见,不再办理新证。

  承办科室:市政管线科           经办人:王大荣

   

  规划方案(复核指标)

  规划条件

  用地面积

  8944.73

  8944.73

  总建筑面积

  57449.75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44604.03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2845.72

  建筑基底面积

  3711.56

  建筑密度

  41.49%

  <45%

  容积率

  4.99

  <5.0

  绿地率

  20.01%

  ≥20%   

  建筑层数

  主体建筑28层,其中商业裙楼4层,住宅24层(包括架空层);社区管理用房4层。

  100米

  建筑退让

  主体建筑裙楼退湘江东路道路红线最小14.46米,主楼最小16.04米;退百业街最小18 米,退柳禾塘街30.6米,退东界9.93-15.11米。社区管理用房退柳禾塘街6.58米,退南界最小3.61米。

  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国有土地作为市场的疏散空间。要求建筑退湘江东路道路红线多层不少于12米,高层不少于16米,退百业街道路红线多层不少于10米,高层不少于12米,退柳禾塘街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30米。多层建筑山墙退东界距离不少于10米,高层建筑山墙退东界距离不少于10米。建筑退界后与相邻地块的建筑间距还须满足《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

  物管用房184平方米;社区用房492.48平方米;每层设置了公厕,一层的临百业街并对外开放;配置了公共绿地和活动场所和垃圾站。

  按规范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公厕(每层市场设置一个公厕,蹲位不少于12个,要求一层公厕临湘江东路或百业街设置,并对外开放)、垃圾站、配电房、休憩小品等配套设施,并满足人防、消防和无障碍设施要求。并且要求尽量布置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总套数

  220户

  停车位

  217个(地上14个,地下203个)

  要求临柳禾塘街设置1500平方米的地上停车场用地,同时地下全部设置地下车库。要求住宅部分停车位不少于总户数的50%,商业部分按每100平方米营业面积不少于0.5个停车位的标准设置。

  建筑方案

  方案一为现代风格,浅褐色为主色调。方案二为现代简欧风格,米黄色为主色调;

  (四)规划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方案推荐方案一。规划按下列要求修改后公示,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1、应按规划条件做好屋顶绿化。2、社区管理用房退南界距离不够,应调整布置形式或降为3层。3、物管用房面积按规定应达到260平方米。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乐凌波

     (三)基本情况:为了落实湘江东路建设项目投资偿还承诺土地,2012年10月16 日,市城投公司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2012年10月22日,市城建领导小组会议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要求我局按照市城投公司提出的意见,尽快上报市规委会审定。同时要求对已启动的项目应按原有的约定将拟保障土地尽快落实到位。2013年4月19日,市城建投资公司给我局来函,拟将永州大道与阳甸三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作为湘江东路一标的新增保障性用地,用地规模200.34亩。齐爱社副秘书长签署意见:拟同意,请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报规委会批准。

  (四)与规划衔接情况:根据永州生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    (五)规划审查意见:同意该200.34亩土地作为湘江东路一标的投资保障性用地,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乐凌波

  (一)申报单位:永州锦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选址位置:上岭桥镇龙塘村

  (三)基本情况:永州锦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上岭桥镇龙塘村租用了该村约7亩土地(该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2011年2月12日,永州锦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市政府申请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设新能源产品研发中心,要求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规划审查小组2011年第7次会议对其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意给予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土地使用期限为2年。

  2013年4月23日,锦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请示,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选址用地100亩,其中86.1亩用于生产,13.9亩作办公生活区,用地位置在上岭桥镇龙塘村、原项目临时用地的南北两侧。

  (四)规划情况:根据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该用地位于市总体规划区之内,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为农业用地。

  (五)规划审查意见:拟选址用地不属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同时也不属上岭桥镇总规的建设用地及乡村规划范围。其生产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建议该项目在凤凰园工业园用地内另行选址。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乐凌波

  (一)申报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二)用地位置:冷水滩区百业街北侧

  (三)基本情况:2013年4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向市政府请示,其在百业街北侧的宿舍区用地面积为3210.11平方米,有宿舍楼一栋,占地面积508.04平方米,住户30户。由于宿舍楼是1989年建设,现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居住在此的干部职工强烈要求改造。加之新建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资金紧缺,故拟处置宿舍区用地,请市政府批准。王衡平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建议:1、规划调整问题请市住建局拟定意见报市规委会研究;2、土地挂牌处置请市国土局办理;3、处置后资金用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问题请市财政局按惯例拟定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蒋善生常委、副市长批示:同意衡平同志意见。

  (四)规划情况:根据百业街片控规,该宗土地规划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建筑密度40%,容积率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25米。

  (五)规划审查意见:1、该宗土地规划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用地处置在规划上不需调整控规。2、待相关部分批准资产处置,市国土资源局给我局来函后,我局再根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3、根据控规指标和用地现状,该用地只能改造建设多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少于25米。报告市政府。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乐凌波

  (一)申报单位:冷水滩区教育局

  (二)项目位置:中兴路南侧

  (三)基本情况:冷水滩翠竹园小学用地经我局规划选址在冷水滩中兴路南侧,用地规模为23756.39平方米(35.64亩)。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现建设单位提供了两个规划设计方案,情况如下:

  方案一

  方案二

  规划条件

  用地面积

  23756.39

  23756.39

  23756.39

  总建筑面积

  14821.15

  14427.79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2820.31

  12369.3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000.84

  2058.49

  建筑基底面积

  4747.7

  4659.23

  建筑密度

  19.98%

  19.61

  ≤20%

  容积率

  0.54

  0.52

  ≤0.8

  绿地率

  31.31%

  30.56%

  ≥35%   

  建筑层数

  科教楼5层,教学楼1+3层,体艺馆2层。

  科教楼5层,教学楼1+3层,体艺馆2层。

  建筑限高16米。

  停车位

  75个,非机动车120个。

  机动车61个,非机动车120个。

  (四)专家意见:1、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1)应严格按照《简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编制,尤其是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例如抗震设防、无障碍设计等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2)该项目用地规模较小,而办学规模较大,建设的内容和功能随之增加,导致建筑布局太密,绿地面积太少,绿地率降为31.31%,会议要求必须满足规划条件所规定的绿地率即≥35%。

  2、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规划

  (1)主入口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太近,不符合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建议西移。主入口大门退让中兴路应≥10米,且主出入口前应设置缓冲场地、疏散广场,主入口前广场规模究竟需要多大,请设计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再论证确定。

  (2)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位严禁设置到大门之内,车辆泊位数量、形式与入口广场结合考虑;校内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到教学区,建议设在入口处内侧或在科教楼设地下车库。

  3、认真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置规划

  (1)配套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增加垃圾收集点。

  (2)增加竖向设计和管线综合设计,建议污水、雨水管径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适当加强,以便于维护。

  4、建筑设计要科学合理

  (1)教学楼、教师面积应按规范规定的每间61.2㎡适当加大,教学楼设计长度为108.3米,建议设计伸缩缝。

  (2)科教楼的讲台位置布置不科学,存在逆光现象,应按规范要求布置。

  (3)建筑平面布局和立面造型建议:平面布局要适应小学生本性,布局应灵活、不呆板,建筑风格和色彩要丰富鲜明,不要太灰暗,适合小学生心理。大门和科教楼建筑群体尤其是主体建筑要有创意、寓意,有文化内涵;建筑内部庭院空间设计采用古典园林造园手法,营造半开敞空间的意境。

  (4)教学楼架空层设计要充分考虑使用功能。体育馆一层的餐厅应配套设计洗碗池,二楼的训练馆应配套设计洗手间。

  5、满足消防要求

  (1)尽可能形成内部环道,合理解决消防交通问题。

  (2)消防车道转弯半径要标准,应满足消防要求。 

  (3)体艺馆四周应规划消防通道。

  (五)规划审查意见:1、同意规划设计方案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2、鉴于冷水滩区学位紧缺,根据冷水滩区教育局的请求,同意按48个班级编制规划。3、绿地率31.31%,与规划条件不符,考虑学校用地紧张,同意其绿地率指标。4、推荐方案一,上报市规委会。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乐凌波

  会议同意在冷水滩区国税局用地红线图上签署:该用地属冷水滩区国税局,可在红线范围内按政策及相关规定建设办公楼。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乐凌波

  (一)基本情况:2013年4月9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向市政府请示:原冷水滩冷水滩耐火材料厂2004年破产后,市委、市政府决定厂区工业用地及部分生活区居住用地由市政府收回,居住该土地上的住户必须搬迁,为此市政府2006年第101次常务会议同意在该企业兴建624套经济适用房屋。2009年已建成343套。近几年来,该企业职工特别是居住在危旧房中的住户,强烈要求兴建保障性住房。鉴于该企业实际情况,拟对该厂职工住房困难户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理由:一是根据湘建房[2008]460号文件的规定,对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应做相应调整。二是该企业已拆除的和需搬迁的危旧房大多是70年代兴建的土砖房,破旧拥挤。三是有效解决基础设施配套资金问题。为此建议对该企业已拆除和需搬迁的466户旧住户纳入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蒋善生常委副市长批示:请市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根据该厂提供的资料,该厂经济适用住房规划我局于2007年8月审批,批准户数为624户,每户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现该厂已建9栋经济适用住房。

  现该厂棚户区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包括三块地,总用地面积为30.68亩,其中有二块为该厂老宿舍区用地,一块为国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土地,面积为4.23亩。

  (二)规划情况:根据零陵北路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棚户区改造范围规划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三)规划审查意见:根据零陵北路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拟拟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作为该厂棚户改造用地。要求:1、地块三用地属国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土地,该用地宽仅17米左右,按规划要求不能单独建设,且该用地单独建设将影响国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土地剩余用地整体建设,不同意将该用地纳入该厂棚户改造范围。2、从整体规划及土地用地综合利用的角度考虑,要求将该厂现有整个宿舍区纳入旧区改造的范围,整体规划。3、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棚户区改造的户数、面积请市房产局、市改委等有关门部门予以调查核实。3、该厂棚户区改造范围用地的土地权属、用地面积及四至界限等请国土部门以核实确定。将上述意见报市政府。

  承办科室:规划编制科           经办人:王晓辉

  与会人员:周英杰 唐爱平 秦晓晖 陈  鑫 潘良荣 

              刘仁杰 蒋荣智 周进宝 何德秋 邓新茂 

              于双艳 乐凌波 唐  兵 王晓辉 王焕雨 

              文金玲 蒋军荣 王大荣 刘卫芳 周  波 

              吴  斌 夏继财

  记   录:叶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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